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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二

2010年07月16日 14:48:08 来源: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教育局

 
1.家庭贫困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具体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提示:
1.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学生签字、捺印。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4.共同借款人年龄符合贷款条件。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10月10日之前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二)学生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
2.2008-2009年度获得贷款的学生,尽量选择支付宝模式进行还款。

提示:
     1.代理结算行模式下还款流程不变。
     2.代理结算行模式下申请贷款的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获取支付宝账号,在激活后即可通过支付宝办理还款。
 

 

1.借款人于1月-10月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
2.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1.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当月20日的罚息。
生源地贷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和合同相关信息变更等。
(一)账户变更
代理结算行模式下进行还款的可进行账户变更。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新的存折(或银行卡)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账户变更申请;
2.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借款人签写《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账户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人或共同借款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提示: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模式下不能进行个人账户变更。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写《生源地助学贷款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人或共同借款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就学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的事项。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借款人签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人或共同借款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四)合同相关信息变更
合同相关信息变更指由于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能展期。
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 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借款人签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相关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人或共同借款签字和分行经办人审核后生效;
3.借款人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新的还款计划。
(五)特殊情况处理

当借款学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移民出国时,分行有权要求学生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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